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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栏

聊城周公河农贸城消防维保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聊城周公河农贸城消防维保项目

2.招标单位:聊城恒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服务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公河农贸市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视公司需求及供应商服务情况有权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年。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按服务费总额0.03%/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服务范围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公河农贸城果品交易大厅13680㎡、理货大厅33878㎡、香蕉交易区32895㎡、一期冷库23393㎡、二期冷库40000㎡、茶文化市场17437㎡、茶文化馆2131㎡、蔬菜市场交易大厅东厅33878㎡、蔬菜市场交易大厅西厅33878㎡、蔬菜市场理货区9543㎡、精品水果市场13131㎡、水产市场65556㎡共计:319400㎡。

服务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周公河农贸城各类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满足消防法规要求。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对服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气、通讯设施、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源等现场建筑实际存在的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按照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执业,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指派不少于4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负责实施维护保养工作,每月如实填写维保保养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确保消防维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2.鉴于各个市场区域不同的消防设施特点,本项目需在进驻后7日内完成整体消防设施的检查,明确消防设施现状,制定双方认可的消防设施维保计划或方案,确保园区整体消防设施的全区域、全覆盖检查。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6238元/年,单价0.27元/㎡(报价超出控制价按无效处理)。

八、付款方式及服务费用说明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满半年且无上级部门检查通报处罚及提供上半年每月维保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并且无上级部门检查通报处罚及提供下半年每月维保报告后支付剩余费用。

备注:如因乙方服务原因出现上级部门检查通报处罚,在合同付款时一次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5%

2.此服务费用包括因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所需人工、设备、材料、器件更换(单个200元及以下,因甲方原因大批量检修,一次更换超过10个的可累计计算,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设施未安装、损坏等问题(非乙方责任原因),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通过甲乙双方《进场现状确认单》明确具体情形)、保险、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技术指导、利润、税金风险、演练及培训等全部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权利。

、结算方式

总价包死,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未按项目范围服务的,据实扣除。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需特殊注意事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乙方维保人员进行现场维保时,应通知甲方,由甲方工作人员到场拍摄维保人员现场工作的水印照片并发送至甲方工作群。

2.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维修保养的协调工作,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甲方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权留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乙方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及乙方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前述内容存在冲突的,按照对乙方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

5.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消防设施发生事故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未按时到达现场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6.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时应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警示标志,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在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时做好安全防护。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提供的服务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应按照验收部门整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人协助、指导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约定完成各项维保服务项目,如因乙方维保过程中未发现消防隐患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投标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逾期签订视为放弃该项目权益。

1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8:30至2026年4月29日17:00

2.报名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0层2008室,成本控制部。联系电话:0635-8360015

3.报名文件内容为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有关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十三、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30日9:30前,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报价文件为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报价单(见附件),有关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十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30日9:30,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0层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4日

附件1.doc